TOEIC和金融考古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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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貨商113年第一季交易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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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題解析
14.交易人以停損價為 1,602.2 買進黃金期貨,當委託單抵達交易所後的成交價順序為 1,600.8、1,601.2、1,601.8、1,602.3、1,602.4、1,602.5、1,602,則該一委託單之成交價為:
(A)1,602.1
(B)1,602.3
(C)1,602.4
(D)1,602.5
觸發價格後的下一個成交價
答案:C
16.某一黃豆出口商為了避險,賣出黃豆期貨 7.86/英斗,而現貨為 7.95/英斗。後來以 7.73/英斗賣出黃豆,當時基差為-0.15,則避險時的基差為多少?
(A)0.09
(B)-0.09
(C)0.18
(D)-0.18
基差=
現貨價格-
期貨價格=7.95-7.86=0.09
答案:A
22.在基差(現貨價格-期貨價格)為+2 時,買入現貨並賣出期貨,在基差為多少時結清部位會損失?
(A)4
(B)2
(C)3
(D)-1
在基差(現貨價格-
期貨價格)為+2
時,表示現貨價格高於期貨價格。如果買入現貨並賣出期貨,你會在+2
的基差情況下獲利。結清部位時,你將損失的情況是在基差為負時,也就是現貨價格低於期貨價
答案:D
26.假設明年 3 月份黃豆期貨的價格為$6.2,而同年 7 月份的黃豆期貨價格為$6.7,如果儲存成本為每月$0.1,則應:
(A)買 3 月份契約,賣 7 月份契約
(B)買 7 月份契約,賣 3 月份契約
(C)買 3 月份契約
(D)賣 3 月份契約
要計算儲存成本3
月-7
月共4
個月,0.12*4=0.48
6.2+0.48=6.68 < 6.72
故買低賣高
買3
月賣7
月
答案:A
31.小明慣於在期貨市場進行投機操作,今天之 11 月台指期貨價格高於 12 月台指期貨價格。但他認為今天 11 月台指期貨與 12 月台指期貨的價差太小了,未來一個月後此價差應該會變大。請問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,今天小明合理的價差交易操作策略為何?
(A)買進 11 月台指期貨、賣出 12 月台指期貨
(B)賣出 11 月台指期貨、買進 12 月台指期貨
(C)買進 11 月台指期貨、買進 12 月台指期貨
(D)賣出 11 月台指期貨、賣出 12 月台指期貨
答案是(A)
買進 11
月台指期貨、賣出 12
月台指期貨。這樣的操作策略被稱為「價差交易」或「跨期套利」,旨在從不同到期日的期貨合約之間的價差中獲利。
答案:A
32.若交易人同時買一個履約價為 100 的期貨買權,賣一個履約價為 160 的期貨買權,若現在期貨價格為 140,不考慮權利金下,則該交易人每單位之損益為:
(A)損失 40
(B)損失 60
(C)獲利 60
(D)獲利 40
這位交易人同時買了一個履約價為 100
的期貨買權(以下稱為期貨買權A
),賣了一個履約價為 160
的期貨買權(以下稱為期貨買權B
)
期貨買權A
的內在價值:140 - 100 = 40
期貨買權B
的內在價值:0
(因為履約價高於期貨價格,所以內在價值為 0
)
因此,期貨買權A
的價值為 40
,期貨買權B
的價值為 0
。
交易人同時買了一個期貨買權A
且賣了一個期貨買權B
,意味著期貨買權A
的價值超過了期貨買權B
的價值,因此他將從這筆交易中獲利,且獲利的金額為兩者價值之差,即 40 - 0 = 40
。
所以,該交易人每單位之損益為獲利 40
,答案是D
33.買入履約價格為 970 之 S&P500 期貨賣權,權利金為 70,則最大損失為多少?
(A)無限大
(B)970
(C)900
(D)70
買入買權最大損失就是權利金
答案是D
34.吳先生買一個履約價為 15000 的台指買權、權利金為 230,同時賣一個履約價為 15500 的台指買權、權利金為 180,在台股指數為多少時,吳先生可以達到損益兩平(不考慮交易手續費及
稅)?
(A)15050
(B)15230
(C)15320
(D)15410
首先,讓我們計算買權和賣權的成本。吳先生買入履約價為 15000
的台指買權,權利金為 230
,這意味著他支付了 230
元;同時,他賣出履約價為 15500
的台指買權,權利金為 180
,這意味著他收到了 180
元。
吳先生的總成本為:230 - 180 = 50
元。
當股指達到履約價 15000
和 15500
之間時,他將達到損益兩平。換句話說,當股指達到 15000 + 50 = 15050
時,他將達到損益兩平。
所以答案是 (A) 15050
38.賣出台指股價指數選擇權賣權,履約價是 16000 點,權利金是 250 點的最大可能損失是?
(A)15,750 元
(B)無限
(C)800,000 元
(D)787,500 元
當你賣出台指股價指數選擇權賣權時,你承擔了一定的責任。履約價是 16000
點,這表示如果在到期時,股價指數高於 16000
點,買方可以行使選擇權將股票以 16000
點的價格購買,而你作為賣方需要履行這一責任。
當股價指數高於 16000
點時,你必須支付買方的損失,直到股價指數超過你賺取的權利金。但由於選擇權的損失理論上是無限制的,因此你的最大損失是無限的,但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考慮的是在股價指數超過 16000
點時的損失。
考慮到你收到的權利金是 250
點,當股價指數超過 16000
點時,每一個點都會增加你的損失,損失的增加速度是無限的,但考慮到問題提供的選項,最大可能的損失是在股價指數上升至無限高的情況下,即你需要支付買方的所有損失,而這將是你收到的權利金的 250
點乘以 3150
(即 16000
點以上的股價指數的差距),即 787,500
點。所以答案是 (D) 787,500
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