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年土地法規
107年不動產估價
107年不動產經紀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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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申論題部分:(50 分)
不必抄題,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,於本試題上作答者,不予計分。
請以藍、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。
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,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。
一、甲將自己所有之一筆土地出賣於乙,尚未交付,亦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乙即將該土地轉賣於丙,屆清償期乙未依約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,丙一再催促,乙均置之不理,而該土地仍登記為甲所有。請問: 丙得如何行使權利,取得該土地所有權?(25 分)二、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何在?設甲有一筆登記在其名下之 A 地及一棟未辦理保存登記之 B 屋,於民國 92 年 5 月 1 日被乙擅自占用,甲
直到 107 年 10 月 25 日始向乙請求返還,乙抗辯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,其抗辯是否有理由?(25 分)
不必抄題,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,於本試題上作答者,不予計分。
請以藍、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。
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,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。
一、甲將自己所有之一筆土地出賣於乙,尚未交付,亦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乙即將該土地轉賣於丙,屆清償期乙未依約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,丙一再催促,乙均置之不理,而該土地仍登記為甲所有。請問: 丙得如何行使權利,取得該土地所有權?(25 分)二、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何在?設甲有一筆登記在其名下之 A 地及一棟未辦理保存登記之 B 屋,於民國 92 年 5 月 1 日被乙擅自占用,甲
直到 107 年 10 月 25 日始向乙請求返還,乙抗辯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,其抗辯是否有理由?(25 分)
民法概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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