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不動產估價
109年不動產經紀法規
109年民法概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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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申論題部分:( 50分) 不必抄題,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,於本試題上作答者,不予計分。 請以藍、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。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,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。
一、抵價地的意義為何?又關於抵價地可分配之比例及其原則為何?請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之。( 25分)
二、請依土地稅法之規定,詳細說明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,又那些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,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。( 25分)
一、抵價地的意義為何?又關於抵價地可分配之比例及其原則為何?請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之。( 25分)
二、請依土地稅法之規定,詳細說明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,又那些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,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。( 25分)
土地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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