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土地法規
111年不動產估價
111年民法概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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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申論題部分:( 50分) 不必抄題,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,於本試題上作答者,不予計分。 請以藍、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。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,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。
一、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說明,何謂加盟經營者?經紀業係加盟經營者,應於何處標明加盟經營字樣?經紀業違反規定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如何處罰之?( 25分)
二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於何種情形時,應召開臨時會議?召集人為何?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說明之。( 25分)
一、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說明,何謂加盟經營者?經紀業係加盟經營者,應於何處標明加盟經營字樣?經紀業違反規定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如何處罰之?( 25分)
二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於何種情形時,應召開臨時會議?召集人為何?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說明之。( 25分)
不動產經紀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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